近日,國家發(fā)改委、中央文明辦、最高法、人社部、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多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相關意見,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guī)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均明確了限制范圍。
一、限制范圍包括兩類
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或旅客在機場或者航空器內實施相關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二、社會保險領域涉及嚴重失信的行為
兩份意見均明確: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將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4.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guī)投資運營的;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xié)議或相關規(guī)定的;
7.拒絕協(xié)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三、公布名單的場所
民航局按照規(guī)定程序,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指定的民航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發(fā)布限制乘機名單信息,異議處理部門及聯(lián)系方式應當同時公布。
各鐵路運輸企業(y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在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發(fā)布限制購買車票人員名單的完整信息,有關部門的異議處理人聯(lián)系方式應當同時公布。
(來源:人社部)